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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存放于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地下一层仓库内鞋、包、衣服、配饰等物品一批的拍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8日10时至2024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地下一层仓库内鞋、包、衣服、配饰等物品一批。 竞买人须自行至本网页下载评估报告并仔细查阅内容,或可至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查阅纸质报告,具体内容仅作参考。如存放现场有评估报告未提及的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买受人不得擅自拆提,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评估价:1432580元; 起拍价:1002806元;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4月8日10时至2024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4月2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2938814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物品,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由法院另行处理。买受人在提货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搬运时不得损坏仓库内其他货物、不得超范围提货、不得损坏现场设施设备,如买受人在提货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须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的搬运、起重、包装、运输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提货现场严禁明火,买受人不得在现场拆解拍卖标的,提货时必须自行配备装运设备工具,将拍卖标的整体装运出存放地。本院和辅助机构均不负责提货现场的安全责任,若作业、搬运、运输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4月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存放于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地下一层仓库内鞋、包、衣服、配饰等物品一批】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15900836952陈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19日